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企业重庆天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铝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处罚原因系该公司生产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经查,2025年4月24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天泰铝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66号附171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为工贸有色行业企业,其生产现场用于铝水抬包烘烤的天然气管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且燃烧控制器显示屏上未显示压力报警值、实时值等关键安全数据。
该隐患经公司副总经理涂某、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环保部主任尹某、安全主管曹某询问确认。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此情形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指出,天泰铝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履行报告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并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第46项第一档的裁量标准,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天泰铝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天然气管道压力监测缺失问题,直接关系到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的用气安全,是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典型情形。虽然本次罚款数额不大,但隐患性质严重。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此次处罚,再次为辖区工贸企业敲响安全生产警钟,尤其凸显了对涉及易燃易爆介质设备设施安全监控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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