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贵州怀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国酒业”)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经查,怀国酒业于2024年11月2日,授权微信视频号“小记杨威”发布推广视频,对其经营的“怀国1915纪念酒”进行宣传。视频中,主播明确宣称该酒为“窖藏10年以上”。然而,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涉案的“怀国1915纪念酒”实际生产日期均为2024年6月28日。经该酒生产厂家——贵州省仁怀市怀国郑厂长酿酒有限公司证实,该产品并非10年老酒。怀国酒业为此支付了广告费用3000元。
至案发时,怀国酒业以178元/瓶的价格,通过上述宣传售出“怀国1915纪念酒”共计43瓶。
观山湖区市监局认定,怀国酒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该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年份)作虚假宣传,与实际严重不符,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了实质性误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应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鉴于怀国酒业属于初次违法、违法时间较短、危害后果轻微,且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主动整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观山湖区市监局最终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怀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2月18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9号楼24层1号房3-036,法定代表人为李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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