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元网购“猫传腹特效药”竟是假兽药,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极目新闻 昨天13:36

“猫传腹”是令许多养猫人士闻之色变的疾病,不仅治疗难度大,费用也颇为高昂。为了救治确诊猫腹水的爱宠,武汉市民刘先生(化姓)在某网购平台一家宣称售卖“猫传腹特效药”的网店花费1800元购药,不料收到的产品竟是连厂家厂址都没有的“三无”假药。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爱猫生病主人网购“特效药”,实为“三无”产品

2025年9月,刘先生饲养的几只宠物猫不幸被确诊为猫传染性腹膜炎。焦急万分的他立即在某网购平台搜索相关治疗药物,很快便被一家名为某商贸公司经营的网店所吸引。该店铺内,多款产品显著位置均标注有“猫传腹特效药”字样,刘先生仿佛看到了救星,当即下单购买了多盒,共计支付1800元。

满心期待收到“救命药”的刘先生,在收货后却像被泼了一盆冷水。他发现,这些包装上印着“特效药”的产品,既没有法定的兽药专用标识,也找不到生产厂家和厂址。心存疑虑的刘先生立即联系网店客服质问,对方却只是轻描淡写地回复了一句“正常就是没有的”,便再无下文。

多次沟通无果,2025年10月,刘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货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判决销售假药属欺诈,支持“退一赔三”

案件受理后,为查明案件核心事实,承办法官将刘先生提交的宠物药样品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就涉案产品是否属于合法兽药以及该商贸公司是否具备兽药经营资质进行专业征询。

经核查,该商贸公司并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而案涉产品包装上既无兽药批准文号,也无兽药追溯二维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被认定为假兽药。

经审理,法院认为,某商贸公司在网店销售页面明确宣称其产品为“猫传腹特效药”,该宣传用语已对产品用途作出明确指向,属于兽药作用宣传。然而,该公司不仅不具备兽药经营资质,其销售的产品也属于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假兽药的“三无”产品。该行为已构成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商贸公司向刘先生退还货款18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54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购买宠物用药时务必擦亮眼睛

承办法官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为宠物健康奔波的“铲屎官”们,在购买宠物用药时务必擦亮眼睛。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兽药”专用标识、国家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以及生产厂家信息,同时注意是否有兽药追溯二维码,可以通过扫码查询产品的源头信息,确保来源可溯。此外,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要妥善留存购物订单、支付凭证、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旦发现购买到疑似假兽药,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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